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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微利企业再收政策红包

 

发布时间:2017-06-09    字号:【

  6月6日,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》,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,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(含5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这意味着2017-2019,企业年应纳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实际降至10%,这是小微企业收到的减税又一红包,是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,让企业轻装上阵,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。

  小型微利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整体不及大中型企业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国家出台多项税收政策,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,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其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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