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医疗器械在研制、生产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,提高监督管理效能,建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,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模式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并与2018年8月22日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有五章,共十七条。第一章总则,共四条,明确了本规则的立法目的、适用对象、定义以及总局相关职责。第二章唯一标识要求,共四条,明确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定义、结构组成、基本原则和创建要求;第三章唯一标识数据载体要求,共四条,明确了唯一标识数据载体的定义、赋予的要求;第四章唯一标识数据库要求,共三条,明确了唯一标识数据库的内容及要求,数据上传、维护要求;第五章附则,明确了各方应用唯一标识的要求、相关名词的定义及实施日期。(来源于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)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,能使规则更加贴近群众,切实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的医疗器械购买难,价格不统一,质量不保证等问题;也在将来推行该规则时,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;更对于生产,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有着良好的规范作用,净化医疗器械市场环境,对于营造一个健康的医疗环境,有着坚实的意义。